1. 翻译的原则尽量忠实于原文或者原意。
2. 比较难以翻译的英文如人名,则以保留原文为原则,如Stevens-Johnson。
3. 若是一般惯用的用法和以下通则有所不同,则以以下通则为主。
4. Focal 翻译为“局部”;partial 翻译为“部份”;generalized 翻译为“全面”;seizure 翻译为“发作”;convulsion 翻译为“抽搐”;spasm 翻译为“痉挛”;myoclonus 翻译为“肌阵挛”。
5. 两岸已各自惯用的名词,可视情况容许同时并存,如: Convulsion: 抽搐 (台湾) 、 惊厥 (大陆);Syndrome: 症候群 (台湾) 、 综合征 (大陆);Video: 影像 (台湾) 、 录像 (大陆)。
6. 在脑电图名词中wave 翻译为“波”;rhythm 翻译为“节律”;activity 则视情况翻译为“波”或者“活动”。